118,302
编号:
E000093990
中文姓名:
童康
姓名拼音:
Tong K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邮编:215028
立案查询电话:0512-66603104/66603105
办公问询电话:0512-66603100/66603102
执行 110专线:0512-66603110
纪检监督专线:0512-66603555
院党组书记、院长沈燕虹副书记、副院长:陈琦,副院长:陈建峰
纪检组组长:高小清 督导组:李洪秋 审管办主任:曹亚峰少年庭庭长:孙晓芳
民三庭庭长:吴海峰 论坛主持人:张继红、民一庭法官:刘佳政
立案庭法官:王贞 民二庭法官:刘戈、许华、周一方
法院部门: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少年庭、审管办、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警队等13个部门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法官。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蔡素平第三次非法开庭。

法庭调查仍然是佐国军进行公诉和所谓的举证,公诉人说在家中翻出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蔡素平提起公诉,并以此抹黑法轮功等,并拿出自拍的所谓“证据”送到蔡素平面前,蔡素平说我无法辨认看不清,然后律师要求查看。律师说字迹模糊,图片阴暗无法辨认,律师要求出示实物,让大家见证护身符上说的是什么,律师请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法律依据。对此,公诉人无法提供,显得慌乱,无言以对。律师说你有难处,本辩护人不想让公诉人难堪,本辩护人不会强行为难你。

律师说: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我的当事人蔡紊平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蔡素平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此时已是中午十一点十分,法官童康宣布休庭下午二点继续。

庭审从下午十四点三十分到十四点五十分结束,历时二十分钟。童康宣读所谓的非法判决书后,判八个月。然后又通知蔡素平的丈夫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回家,按照判决应是四月二十六日,几乎是当庭释放。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退役军官陈银汝,两位辩护律师为陈银汝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举假证构陷退役军官被当庭揭穿。在两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后,法官童康对陈银汝非法判刑三年九个月,罚款五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30/公诉人举假证构陷退役军官-被当庭揭穿-34892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9/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第三次开庭-蔡素平二周后回家-32596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