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8日,法轮功学员鱼芳兰和张少华因讲真相遭到绑架。在2016年2月29日非法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只做陈述,未做实质的辩护,进行录像),当庭未宣判。
2016年3月25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王富强,在未通知当事人家属的情况下,私下开庭,不公开庭审现场,不准许旁听。据悉,对两位当事人进行非法判决:鱼芳兰四年,张少华三年六个月,并非法处罚每人2万多。现两位法轮功学员准备上诉。
据悉,法官在第一次非法庭审敲锤终庭前,嘴里重复着念叨「无罪释放」一词。然而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的二次庭审时,法官王富强却对二人非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