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94013
中文姓名:
刘立军
姓名拼音:
Liu Lij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射阳县看守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射阳县看守所警察。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九日下午,李荣生被民警周纯江带去六朵派出所。
在六月二日晚,他被送进射阳县看守所。九月份,以「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他。

李荣生在起诉书背面写好了无罪辩护状后,绝食绝水,到第五天,神志处于游离状态时,警察刘立军带着六个短刑犯用紧铐把他带到小花园旁,打倒仰面在地,并用六个人摁住,紧铐在他的头顶,被刘立军的皮鞋踩的更紧,然后,用清水从高处对准他的头脸不断注下。俗语说:「高山流水,水滴石穿。」一时间,他的五官全部都被水注满,几乎窒息,身体又不能动弹,灌完两桶半的时候,他连摇头都不会了,只感到脑袋沉沉的,耳朵里嗡嗡的,心往下沉,等看到双手时,发现完全呈紫黑色。逐步的,他出现手心脚心麻胀,逐渐四肢麻木,站立不稳,行走不便。到十二月底时,生活不能自理,从此苦不堪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0/冤狱九年-家破人残-江苏省李荣生控告江泽民-32433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