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万柏林法院一审判决李金兰四年徒刑并罚金一万元(没有律师,庭审无效)。李金兰不服,上诉到太原市中级法院要求重审。家人依照李金兰的意愿到中级法院找办案人杨天山要求二审开庭重新审理,并问他办案依据的是哪条法律,如何判定李金兰四年徒刑,杨天山说是上面的规定,还说二审没有异议不开庭。
刘拉拉老人被尖草坪区法院冤判三年。刘拉拉上诉,太原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二审维持冤判。冤判刘拉拉的太原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均为刑一庭):审判长胡伯韬,审判员朱万君,审判员杨天山。
冀德莲被万柏林区法院冤判三年,上诉至太原市中级法院。太原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非法二审维持冤判。冤判冀德莲的太原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均为刑一庭):审判长胡伯韬,审判员朱万君,审判员杨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