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林明以审判长身份对水东镇法轮功学员刘庆伟、麦伟莲非法庭审,事后非法开庭判决,对两位法轮功学员分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吴志歧被绑架,关押在电白县第一看守所。目前电白县检察院准备对吴志歧起诉。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其被诬陷案提交到电白区法院,电白区检察院起诉代理检察官陈晓峰。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广东省电白区法院打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吴志岐的委托律师张赞宁,通知张赞宁律师当天六日下午四点到法院办理吴志岐辞退原律师张赞宁。四月七日,就是吴志岐面临开庭日。
四月一日,张赞宁律师已取得委托人吴志岐亲手签名委托,张赞宁律师满怀疑惑,下午4点,张赞宁匆匆忙忙赶到电白区法院。法院审判长林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四人却找各种理由一直推托时间。到下午五点多钟才拿出一份公告书要张赞宁律师签名。
公告书上写着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法院已领取到法轮功学员吴志岐同意辞退张赞宁律师证明,决意辞退张赞宁律师不再为辩护人。法院还自作主张聘请一位法律援助律师为现法轮功学员吴志歧的辩护人。 援助律师也在当天六日到电白区第一看守所取得法轮功学员吴志岐的谈话笔录。张赞宁律师决意要审阅并拍照作证,但遭到拒绝。
张赞宁律师坚决不在公告书上签名,并一定要委托人吴志岐亲口说明或亲手签名,才算合法手续。法院一直拖延时间,造成张赞宁律师没有足够时间到电白区第一看守所取得法轮功学员吴志岐的亲口证明。
张赞宁律师对法轮功学员吴志岐家属说:“担忧法院和610、检察院、国保蛇鼠一窝造假,造成7日开庭当天被拒,不能入庭辩护。”
家属聘用哪个律师为自己亲人辩护,法院本应无权干涉。而法院自作主张替换律师已经是越权范围。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茂名电白区法院门前来了很多便衣,吴志岐的妻子和女儿被法院林明找去交医院证明(医院证明吴志岐的儿子是弱智,儿媳有神经病,吴志岐曾经得过鼻癌等)。吴志岐的妻子和女儿不知为甚么法院法官林明带她们母女俩进法庭。当看到警车里有吴志岐,才明白过来是非法宣判。一进入法庭,林明就念判决书,非法判吴志岐三年三个月。吴志岐和家人都表示坚决不同意,要上诉。整个开庭不到12分钟。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一早,是法轮功学员吴志岐被非法二审开庭的日子。吴志岐的妻子及家人、律师范标文一行刚走进电白区法院第六庭,人未坐定,法官林明马上让范律师和吴志岐的妻子签字:维持冤判——三年三个月。
吴志岐的亲戚不解的说,“整个宣判,过程都不走了,就结束了,就赶人了。吴志岐的妻子四处看,怎么吴志岐没有在?还没有回过神来,林明就走过来,要她签字。吴志岐的亲戚要她不要签字,当事人吴志岐都没有出现,这是什么宣判?林明法官说:“无论你签不签字,从现在开始判决生效,你们去看守所见吴志岐吧,”扔下一份裁定给吴志岐妻,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