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敏于一九九一年在湖南省直汽车公司参加工作,至一九九九年因坚持信仰被迫害时已有八年工龄。二零一三年湖南省直汽车公司改制(买断)后,所有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均根据其具体工作年限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据说多的有几十万,少的也有十来万),但仍然没有曹志敏的份。曹志敏找到公司负责人李力夫及经办人邱杨等人,他们却以曹志敏被判刑、开除为由,声称不具备参加改制(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就这样,不明不白被开除的曹志敏,八年的工龄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