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0
编号:
E000094113
中文姓名:
刘祥元
姓名拼音:
Liu Xiangyu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喀喇沁旗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盖兴东13789695888
刑事庭
庭长:吴国晨13947603771
副院长:钱志13644763566
刑事庭成员:王学范15934967866、张杰13947692444
法官:
蔡伟 3758733宅3771183、13847669888
盖兴东 3758101
蒋立军 3750081宅3773868、13947603566
李洪臣 3753728宅3750860、13947692418
刘大勇 3752623宅3755651、13789669333
刘信华 3753734宅3500778、13947624977
孟静涛 3755000 13404866686
祁学莉 3755603、3752232、13948681655
钱志 3756676、13644763566
王克昌3753544宅5822980、13734899111
朱景玲15924469190
戴成春 3758101 13848999888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三十三岁法轮功学员赵艳敏和五十八的母亲刘瑞芹被绑架,关押在喀喇沁旗看守所(位于锦山镇)。警察在赵艳敏和刘瑞芹家抢走很多私人物品。期间,家人给赵艳敏聘请了律师蔺其磊。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律师千里迢迢从北京赶到内蒙古赤峰,再转车到喀喇沁旗看守所所在地锦山镇,看望赵艳敏,副所长张文泽不听律师说明,另一副所长胡玉成横加阻拦,所长暴晓滨对律师更是蛮横讽刺。

律师打通喀喇沁旗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刘祥元的电话,刘祥元随后回复说“这个事我们没法管,他们一直是这样要求的。”律师说“你是法律监督部门,对如此违法的事项难道就不 监督吗?”刘祥元竟说:“我不知道法律规定,你认为他们不对,你拿出法律规定,和他们协商吧,”就挂掉电话。最终律师没能见到赵艳敏。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律师再去喀喇沁旗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赵艳敏,一个自称姓王主管看守所的副局长,仍旧执法犯法,拒不让见。国保大队警察高伟又罗织罪名欲加重迫害,将构陷赵艳敏的卷宗移交检察院。

为此,律师依法控告喀喇沁旗看守所的所长暴晓滨、副所长胡玉成、张文泽和喀喇沁旗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刘祥元,现已在喀喇沁旗法院立案。

同时,律师的诉状还分别投诉到最高检、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和检察院、赤峰市检察院和公安局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法追究上述四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且要求所长暴晓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千元。

然而事后得知,喀喇沁旗法院转而又报复律师、报复当事人赵艳,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对赵艳敏秘密开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6/依法控告江泽民-赤峰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32970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不通知律师-内蒙古喀喇沁旗法院偷偷对赵艳敏开庭-32615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