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金曙,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此人一九六三年生,小时候在富拉尔基区铁西文建委三十七栋居住,一九八一年在重五中毕业,高考只考了微不足道的分数,分配到富拉尔基纺织印染厂染布车间做一线倒班工人,因为后门硬,只当了一年多工人,就调到富拉尔基区法院,又调到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六一零、公检法等部门成立九人小组成员,专门负责内定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年限。
九人小组成员:
金曙、石岩(建华区法院刑庭庭长) 、贺锡祥(齐齐哈尔市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郭晓峰(齐齐哈尔市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主任)、 黄雷鸣(齐齐哈尔市政法委执法室主任)、 孙安勤(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勤芳(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调研员或助理)、辛忠江(市防范办综合科科长)、李景泉(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
二零零四年富拉尔基区十六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杨淑君)被非法判刑,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的金曙(这位靠后门上去的金曙,迫害法轮功学员极其卖力)和曹某是本案的审判长。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报道,齐齐哈尔政法委属下设置一个以“六一零”主任郭晓峰为首的九人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小组”,主要执掌案件、确定非法刑期和指挥各种迫害活动,成员之一是金曙。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詹淑芬被龙江法院冤判四年,大法弟子詹淑芬上诉后,齐市中院告诉家属不给开庭,律师要求或者开庭,或者发回重审,中院刑庭副庭长金曙告知律师不开庭,并让律师递交辩护词,律师没有交,而是给中院监督部门写信督促法院重新和议,要求开庭。一审不公,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不足,且证据链混乱。然而没过几天,律师接到中院的判决书,不开庭,维持原判四年。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王磊律师来齐齐哈尔市办案,当晚十一点半,在齐齐哈尔市站前“汉廷酒店”客房里,突然闯进两个警察,把王律师带到龙华路派出所刁难盘查。据现场警察说,他们也是受人指使才这样做的。
王律师到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控告刘庆华的种种违法行为,并向中院提交两份会见笔录:一份是于桂敏自述遭办案警察刑讯逼供的经过,另一份是于桂敏控告审判长刘庆华的申诉书。刑庭庭长金曙让提交本案辩护词,王律师答应随后寄给她。
时隔半月,金曙抵赖否认已经收到辩护词,且嚣张的说:“即使收到了,你也被解除二审辩护权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午,河南省王磊律师接到金曙打去的电话:“根据一审庭审的情况,通知你不能担任案件当事人于桂敏的二审辩护人。”王律师质问依据什么,金曙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王律师深知那是“诉讼参与人扰乱法庭秩序”的条文,就对金曙说:“这件事分明是基层法院肆意违法,你却罔顾事实,颠倒黑白?!”
王律师非常气愤地说:“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与富拉尔基区法院沆瀣一气,他们视法律为无物,简直无耻透顶了!”。
二、“请不请律师都维持原判”
龙江县六十三岁法轮功学员詹淑芬,被龙江县法院一审非法重判四年,詹淑芬根本不会电脑,却构陷她常年利用互联网下载传播东西,(“公民言论自由”,上网自由,即便上互联网下载传播任何东西都不违法,以此构陷才真正违法)当庭律师把所有指控全部推倒上诉到中院后,金曙接见詹淑芬时竟嚣张断言:二审你请不请律师我们都不开庭,最终维持原判。
三、“没注意证据的事,名字没有,填上不就行了么?”
龙沙区法轮功学员李爱英,在被非法一审时,区法院法官梁凤凤根本不允许李爱英自辩,哪怕说一句,都会被粗暴打断制止,草草半小时,就将李爱英非法判刑四年。家属请律师打算二审时辩护,希望中级法院给主持公道,可金曙仍不给开庭,律师和她说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而且诉讼侦察、审判程序违法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律师举证李爱英什么事都没有、且取证人的名字都没有,是空的。让法院把她放回家。金曙竟说:“没注意证据的事,名字没有,填上不就行了么?”
四、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基层法院非法判刑 金曙维持原判
法轮功学员陈红,耿俊华;富区杨淑君等十六位法轮功学员被基层法院非法判刑,一审皆严重违法。上诉到中院,金曙都维持原判。
金曙作为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以上行径令人不可思议,唯一的理解只能是:之所以明目张胆执法犯法,一是因其法盲,二是小人得势狐假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