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新疆石河子市法轮功学员王晓莺被非法开庭;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石河子法轮功学员陈四海、高燕、鞠在萍被非法开庭。
两天的庭审中,北京的三位律师为四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两天的庭审中,非法主审法官是石河子市法院行政庭的庭长李佳文、陪审员是刑庭的法官李志刚,公诉人是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员李江。整个庭审现场除了家属外,其它的座位全部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的和国保的占满了,以至于后来有些民众想进来听都没有位子。第二天控制的更严格,除了家属和“610”和国保的能进入,其他人都不让进。法院的门口、停车场到处都是便衣,两辆警车在法院门口不停的巡回。
第一天的庭审中,北京的律师慷慨陈词,辩护的有理有据,以至于检察院的公诉人李江在公诉阶段手不停的在颤抖,律师指出:当事人依据宪法起诉恶首江泽民完全符合宪法,国保恶警非法抢劫当事人的私人财产来作为所谓的“证据”是非常可笑的行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条文说明法轮功是×教,用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对当事人定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求当庭释放当事人。律师辩护发言刚结束,旁听席响起了掌声,审判长李佳文当时就咆哮起来:“怎么回事?!赶快把这个人弄出去!”热烈鼓掌的是一位老人,可能是王晓莺的家人,法警蛮横的将老人架了出去,还威胁说:“要不是看你年龄大,我现在就拘留你!”
庭审中,审判长李佳文不停的打断王晓莺的陈述和辩护,王晓莺做最后陈述时,李佳文一副流氓的嘴脸,咆哮:“我让你陈述,你为自己辩护,我让你辩护,你却陈述,你懂不懂?你不想说算了!”她示意法警将王晓莺的辩护词从手上打到地上,王晓莺正言道:“现在法官、检察官判案终身追责!判错案你要负责的!公诉人李江威胁我要让我把牢底坐穿,让我永远见不到我的孩子!”这时李江发出了一阵冷笑,李佳文惊慌失措的拿起锤子一阵乱敲,咆哮道:休庭!休庭!改日宣判!草草结束了庭审。
第二天的庭审中,三位律师分别为陈四海、高燕、鞠在萍做了无罪辩护。这次的庭审法官李佳文和公诉人李江都收敛了很多,不再像第一天那么嚣张了,蔫了。三位律师均指出:在当今社会,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江泽民,完全符合宪法。用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一罪名来定罪实在是荒诞可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鉴于新疆的维稳形势,我们律师更应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如果都把好人关进监狱里了,新疆的维稳形势不是更严峻了吗?这时旁听席的听众发出了赞许的笑声。
法轮功学员陈四海在最后陈述时说道:“感谢我的律师为我做的精彩的无罪辩护,我无罪!”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新疆石河子市大法弟子杨婧被石河子市法院一审非法判刑4年,杨婧当庭上诉。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石河子市大法弟子王晓莺被石河子市法院一审非法判刑三年半,王晓莺当庭上诉。
非法判决杨婧和王晓莺的法官是石河子市法院的行政庭的庭长李佳文和刑庭的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