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94336
中文姓名:
殷立君
姓名拼音:
Yin Li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党委书记
工作单位名称:
肥乡县政府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书记殷立君 15103306166 0310-8668999 18103305999
迫害事实: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县委书记。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武海明因想出国办护照被恶人举报,被绑架批捕关押,案子已被检察院和法院退回两次:第一次肥乡县公安局长潘纪强将武海明报检察院后,因武海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而被检察院退回。

公安局长潘纪强没有任何理由将武海明定罪,打算三两天就放人,这时县委书记殷立君、政法委书记魏锡平将案子压住,不让放人。

二零一五年底,肥乡公安局因查无武海明犯罪事实(此前,公安局两次将武海明案卷报送肥乡区检察院均因证据不足被退件。),答应家属放人却勒索家属三万元保证金。还特别强调:给县(那时是县)领导再汇报一下,三二天就放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因肥乡区委书记殷立君阻止肥乡公安局放人,将武海明案再次报送肥乡区检察院,检察院将武海明提起公诉。

本案执行庭庭长、审判长。柳延峰在肥乡区委书记殷立君的胁迫指令下执法犯法,柳延峰曾多次找武海明家属,要求家属让武海明配合写个保证书就放他回家。

殷立君无武海明犯罪证据,加之辩护律师曾三次千里迢迢到肥乡要求阅卷,柳延峰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主动将武海明案卷退回检察院,弄了个退卷手绪对付律师。律师一看是当天日期,就知道柳延峰又在耍手段,便对柳说:哪有法院主动给检察院退卷的?案子证据不足,应该是检察院主动提出要求将案卷要回重新侦察补充证据。按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给检察院退卷。法院应就掌握的证据依法判刑;证据不够,就无罪释放。

柳延峰三次刁难阻止千里以外的律师阅卷;庭审中不让年迈的律师用水;柳延峰和公诉人相互勾结,多次的指控、敲槌鼓噪阻止律师发言。

柳延峰仗势剥夺当事人律师和代理律师发言,唆使法警驱赶代理律师,拖、拽、扔、呵斥、哄骗不择手段。柳延峰还表示法庭他说了算,抗议无效!柳延峰在对栗从春等六人庭审时,以不能带包为由将栗从春的律师逐出法庭,柳延峰甚至唆使法警殴打律师董前勇。检察院亲自通知柳延峰让董律师到庭做辩护,柳延峰不但没有答应律师庭辩,反而将董前勇律师逐出法院。其他律师,被柳延峰辞退一名,换掉一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邯郸市法轮功学员栗从春、李明涛、万梅花、罗金玉、王英茹五人在肥乡县县城被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两辆车和车里放的钱、物等东西均被肥乡县国保扣押。之后,肥乡国保警察怀疑扣押的车辆与法轮功学员申有亮有关,遂于三月十四日伙同峰峰警察又绑架了申有亮。目前,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被非法关押在肥乡看守所,万梅花、罗金玉、王英茹被非法关押在邯郸第二看守所。

此次迫害主要责任人是:肥乡县县委书记殷立君、县长赵洪山、政法委书记魏锡平、县公安局长潘纪强、政委尚庆武。

据肥乡法院人消息透露:这个事说它大它也大,说它没事儿它也没有事儿,法院也想开庭草草了结了,让他们都回去,可是上边插着手哩。他说的上边就是肥乡县委书记县长和政法委书记,实际就是书记殷立君在起着阻碍作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26/河北邯郸市肥乡区法院柳延峰践踏法律的事实-39382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7/2016年邯郸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34050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5/河北邯郸市肥乡区委书记殷立君迫害无辜-33935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15/开庭陷害法轮功学员-邯郸法院警察殴打辩护律师-336330.html
河北邯郸栗从春等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3/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27021.html#164230956-3
曝光河北邯郸肥乡县县委书记殷立君等迫害法轮功学员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5/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26690.html#16414231921-80
河北邯郸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23070.html#1621234131-26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