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华万来在北京顺义张镇后王会村电线杆上张贴诉江不干胶时,被联防队员杨凤山和增祥美恶告,遭张镇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北京市顺义检察院提起非法诉讼,检察官为王鹏磊。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顺义法院非法判决华万来一年半,并罚金两千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构陷北京市顺义区法轮功学员段春潮案件卷宗最近被顺义区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至顺义区公安分局。
段春潮的辩护律师唐律师打电话给检察官王鹏磊,王说案件已退回顺义区公安。上一次退侦时间是九月。律师去阅卷时,发现公安并没有补充新的内容。显然公安和检察院都在踢皮球,互相推卸责任。
北京市怀柔区法轮功学员孙福义被顺义区法院一审诬判三年,并被非法处以三千元罚金,判决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审法官为顺义区法院的白玉龙,书记员是王天娇,陪审员张大青和许香菊,检察官为顺义区检察院的王鹏磊。
诬告举报人为张秀珍和王治富夫妻,证人王建华、马玉健、周殿富、郑世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顺义区大法弟子庞秀清被顺义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顺义区法院,检察官王鹏磊在起诉书上有“建议从轻或免于处罚”的表述。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北京顺义区法院将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秀梅、王凤德。庞秀清被非法庭审推迟到六月初。主审法官均为白玉龙法官,公诉人均为王鹏磊检察官。(此二人非法庭审和起诉顺义区法轮功学员多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一点半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分别对法轮功学员王凤德、庞秀清、张秀梅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白玉龙,公诉人王鹏磊。此二人非法庭审和起诉顺义区法轮功学员多年。
王鹏磊以多年来的违法枉判作为依据,在庭上多次提到:“众所周知,法轮功是×教,这么多年来无数生效的判决就是证据”。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北京顺义区法轮功学员程小富被北京市一分检非法批捕,之后被构陷到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王鹏磊负责,随后律师向王鹏磊递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王鹏磊说予以考虑。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顺义区检察院将案件构陷到顺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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