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5日上午九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郭明清开庭,律师和她年迈的母亲及时到庭进行无罪辩护。
非法庭审开始,律师要求法官解开不到一米五身材的郭明清手上的手铐(法警大约松开十多分钟后再给她戴上),法官宣读对郭明清指控后,辩护律师从多方陈述法轮功不是“邪教”;指出举报者不足十八岁,不具备法定年龄,所谓证人无效。
这次开庭法庭没有给家人、律师通知,连郭明清本人也不知道。是她母亲前一天带律师去岳塘区检察院、法院了解案子的情况,才得知第二天要开庭。
这次迫害过程除湘潭市、区610外,还有湘潭市岳塘区国保大队副队长胡定康、下摄司派出所片警何茂丰、岳塘区下摄司雅雀塘社区人员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