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094418
中文姓名:
于洋
姓名拼音:
Yu Y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先锋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于洋15504531803, 15804533623
迫害事实:
牡丹江西安分局先锋分局立新警务大队长。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晚九点三十分左右,高一喜与孙凤霞夫妇开车回到家中(西安区月牙湖附近水务局小区),车刚一停还没等下车就被牡丹江西安分局先锋分局立新警务大队副大队长吕洪峰等人绑架,并进行非法抄家,车也给翻了,电脑、打印机、师父法像、大法书等私人物品被抢走。

高一喜与孙凤霞一直在绝食抗争,家属和亲友一直在要人。高一喜的母亲和女儿去找立新大队吕洪峰要人,吕说不归他管了,已交给立新警务大队大队长于洋和牡丹江市国保大队长李学军。

高一喜和王丽嬿在看守所绝食,抗议对他们的非法关押。高一喜在绝食过程中,仍被圆明社区警务室刑警队副队长于洋等人残酷折磨,送公安医院抢救。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凌晨一点四十分,高一喜、孙凤霞夫妇被劫持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先锋分局立新警务室。先锋分局刑事侦查队副队长于洋和警察郭浩楠对孙凤霞非法审问;同一社区南江社区警务队副队长宋志刚和值班警察郑伟民对高一喜非法审讯。问他们做过什么宣传法轮功的事,是否认识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高一喜拒绝回答一切问话及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下午,在第二看守所审讯室,先锋分局刑侦队副队长于洋与警察郭浩楠对高一喜和孙凤霞分别进行第二次非法提审。两次审讯中,高一喜对指控的罪名否认并拒绝回答提问,不在审讯笔录上签字。当警察最后问高一喜有什么补充说明时,高一喜发出了他的心声:法轮大法好!这几个字被警察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先锋分局刑侦队副队长于洋和警察乔树成对孙凤霞第三次非法提审。然而,卷宗并没有显示高一喜在这方面的记录。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高美心给吕洪峰打电话要求见爸爸,吕洪峰说把案子交给局国保支队长李学军和于洋了,不要再找他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高一喜的女儿高美心和奶奶从穆棱镇来到牡丹江再到立新警务大队刑侦队,找到办案人于洋,还有牡丹江公安局国保支队马群。高美心和奶奶要求见高一喜夫妇,于洋和马群都说不行。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家属得到通知高一喜因身体原因被送往当地公安医院抢救,四月三十日上午,牡丹江市恶警给高一喜的亲属(不是女儿和母亲)打电话,说高一喜已离世,尸体已被送往位于四道的火葬场,要家属签字,强行火化。牡丹江先锋公安局圆明小区警务副队长吕洪峰、刑警队队长于洋、市国保大队长李学军、马群等人,竟以解剖尸体为障眼法,妄图销毁导致高一喜死亡,以及他可能被活摘器官的一切证据。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一点左右,法轮功学卢玉芬刚下楼,被一名警察堵住,逼她进屋抄家,参与绑架的有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学军、牡丹江市先锋公安分局吕洪峰、于洋等十多人。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晚,王丽嬿被绑架到牡丹江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多月。构陷王丽嬿的“案卷”由先锋分局转到牡丹江市西安区检察院批捕科,由批捕科任科长处理,又转交到牡丹江市先锋分局立新刑警支队,由支队长刘群和于洋负责,后来于洋又把王丽嬿的案子交到了先锋分局法制科李科长手里,由法制科递交到牡丹江市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公诉科将案卷退回给先锋分局于洋, 于洋却再次将案卷递交给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6/健康的高一喜-两天被公安医院“抢救”死-351156.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5/2016年牡丹江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上)-34162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3/牡丹江市王丽嬿医生被冤判四年半-34034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5/卢玉芬老人被牡丹江国保人员绑架、骚扰经历-33546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3/高一喜被迫害致死-被关押的妻子仍不知情-32749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2/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高一喜被迫害致死-32742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