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桦南县法轮功学员杨运涛因诉江,桦南县法院定为2016年4月5日上午9点,对杨运涛非法庭审。2016年4月4日,杨运涛给家人捎出信息,要求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因时间太仓促,亲友当晚与法院刑庭庭长车旭冉沟通,车旭冉当时的答复是:律师可以介入,但开庭时间照常。
根据此种情况,亲友急于与律师沟通,次日上午9点开庭,看守所、法院分别在8点、8点半上班。这样律师会见当事人、阅卷只有一个多小时的空间。亲友当机立断同时请两个律师,联系好后,律师根据各自路途,当晚和4月5日早8点前分别抵达桦南县。
4月5日8点,澜律师去看守所见当事人,接近9点,匆忙赶到法院,与此同时,桦南县法院法警也将法轮功学员杨运涛从看守所带到法院。
在法院有关人员正在筹备开庭之际,两位律师与他们沟通、力争要求延缓开庭时间。法院办案人赵东东(女)和另一人企图阻挡,坚持立即开庭,扬言:都报到省了,怎么能改呢?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争取下,刑庭庭长车旭冉说:这个事我可以决定,不用和任何人请示,应该给你们律师阅卷时间的权利,最后决定4月18开庭。
2016年4月18日非法庭审中,公诉人王雪指控说,杨运涛利用邮寄书信的方式传播法轮功,而且在杨运涛家搜出光盘和法轮功书籍。兰律师多次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 所谓的物证,公诉人不语。审判长问公诉人能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不能;审判长说为什么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公安机关没有送达,然后声称“物证不是主要的”。
辩护律师当场一针见血地说:其实公安机关办这种(法轮功)案件本来就是违法的了,检察机关不调查核实清楚就定为有罪起诉,你们这种办案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当事人家中有书籍和光盘并不违反法律。
律师在辩护中说: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2015年5月1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每个公民都有起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而且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听到公诉人给我的当事人量刑三至五年时,我的良心感到震惊,不知当庭的执法人员是否你们的良心也有震惊所感。
审判长车旭冉打断说:这个就不要说了,法庭现在并没有决定量刑结果。
2017年7月28日,刘子平接到桦南县法院有关办案人送达的起诉书。起诉书中,对刘子平非法量刑3-5年。起诉书由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签字起诉。刘子平不服提出不认可非法开庭,如果强制开庭本人必须做无罪辩护。
迫害刘子平的人员:桦南县孟家岗镇派出所所长高大明出警绑架、并积极凑所谓的材料上报检察院,桦南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石大力为首做出非法批捕决定。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接纳并主管做出非法起诉决定,并以公诉人签字。桦南县法院审判长车旭冉。
刘子平被构陷案件由桦南县法院第五审判团队非法庭审。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横头山镇解放村法轮功学员刘子平,男,五十多岁。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桦南县看守所至今已近五个月。2017年9月11日,桦南县法院有关审判长给刘子平辩护律师打电话告知:9月20日开庭,并说在小庭室开庭,限定家属只能2-3人旁听。
2019年7月3日,桦川县法轮功学员刘春静女士遭恶人构陷被非法关押,刘广友处于对公检法人员的信任,实名给本县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书记张立臣、车旭冉(法院)、李晓林(国保大队长)等多人邮寄劝善信,劝阻他们停止对好人的迫害,遭到他们的恶意构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