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非法庭审中,公诉人王雪指控说,杨运涛利用邮寄书信的方式传播法轮功,而且在杨运涛家搜出光盘和法轮功书籍。兰律师多次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 所谓的物证,公诉人不语。审判长问公诉人能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不能;审判长说为什么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公安机关没有送达,然后声称“物证不是主要的”。
辩护律师当场一针见血地说:其实公安机关办这种(法轮功)案件本来就是违法的了,检察机关不调查核实清楚就定为有罪起诉,你们这种办案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当事人家中有书籍和光盘并不违反法律。
律师在辩护中说: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每个公民都有起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而且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听到公诉人给我的当事人量刑三至五年时,我的良心感到震惊,不知当庭的执法人员是否你们的良心也有震惊所感。
审判长车旭冉打断说:这个就不要说了,法庭现在并没有决定量刑结果。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左右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再次对杨运涛非法开庭,法庭审判长是由冯俊男代理。冯俊男介绍说,车旭冉修病假不能出庭,由本人代理庭审。
在所谓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雪说:我们再次调查此案,杨运涛控告信是另一人给寄的,但在调查中并无此人。
律师说:控告信是我的当事人用真名实姓控告的,公诉人所说这些都与本案无关。公诉人又说,控告信中有宣传法轮功的说辞。当事人杨运涛义正词严地说:控告江泽民就是因他迫害法轮功,你说的是不是天安门自焚伪案,公诉人避开不提。
庭审大约在三十分钟左右草草结束,这种荒唐的庭审再显公检法司对待法轮功学员完全无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