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4447
中文姓名:
刘钢
姓名拼音:
Liu G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兴隆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兴隆县公安局】
局长:董业良13831443888、5053227办
政委:沈玉洲13903140885、5053125办
副局长:马建立13903248822、5058608;王佩珍13903148961、5058907;刘宝泉13903148642、5057680;李昕13932441098、5057630
办公室电话:5052153
[国保大队]队长:陆立银 13333399953
教导员:徐权1390324880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国保大队队长。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何维遭绑架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兴隆县看守所期间,他的母亲从四川赶来探望,被时任兴隆县国保大队大队长刘钢以帮助活动关系为名,勒索现金一万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3/遭受劳教等迫害-重庆公司经理控告江泽民-32697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