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山东胶州一法轮功学员在商埠邮政所邮寄诉江状,邮政所人员很顺利的给办理了快递手续。学员回去后经查询发现该诉状始终没有寄出(改单号没有物流进展)。
两天后,该同修前去邮政所询问:“我的邮件为什么没有寄出去?”工作人员回答说:“被三里河派出所拿走了。”学员说:“寄信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工作人员说:“不是我们没收的,是派出所没收的,你看,这儿有派出所开的证明。”接着拿出一份证明,上面大体内容是:“单号××××××××含法轮功的内容,予以没收。”落款是三里河派出所李友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