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在没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陈凤均又进行第二次开庭,庭上不准家属和其他人发言,由审判长廖勇说了算,他污蔑贴粘大法标语为扰乱社会秩序罪,判三年,人民币不退,还罚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