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94504
中文姓名:
李玉
姓名拼音:
Li Y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宁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宁县(区号0934,邮编745200)
宁县公安局长:凡小刚
宁县公安局长局长 王致文 13830413131
宁县公安局政委 王三秦 13909343866
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光晓 13830493152
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志浩 13830493153
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景琦 13830493156
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樊永刚 18809343099
宁县公安局副政委 安小平 15293424888
宁县公安局副政委 刘洪 13884115999
宁县公安局局党委委员兼指挥中心主任 张科峰 13884183996
宁县国保大队队长 胡宁生 电话13993413098
宁县国保大队教导员 贾忠宏 18893445351 13119346927
宁县国保大队副队长 王东博 13884182517
宁县国保大队 屈爱宁 18719704199 13150135066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宁县公安局警察。
2001年2月28日下午4时多,原县体改委主任李勤本被单位骗去开会,由市国安的雒少华、王庆华2人,协同县「610」主任王永珍,公安局长魏立道、治安科刘德贵、朱华宁、李玉等人配合,非法搜查李勤本单位办公室及住宅,抄去法轮功书籍3本、笔记1本、袖珍收录机1台(价值240元)、炼功磁带4盒等物品(没给查抄清单,至今没返还)。并非法将李勤本绑架,先在治安科办公室非法审讯一夜,没让睡觉。3月1日9时将李勤本投入宁县看守所,整2个月,4月30日放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4/遭绑架、降职降薪-原县体改委主任控告江泽民-32825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