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094506
中文姓名:
王珂
姓名拼音:
Wang K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宁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宁县(区号0934,邮编745200)
宁县公安局长:凡小刚
宁县公安局长局长 王致文 13830413131
宁县公安局政委 王三秦 13909343866
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光晓 13830493152
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志浩 13830493153
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景琦 13830493156
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樊永刚 18809343099
宁县公安局副政委 安小平 15293424888
宁县公安局副政委 刘洪 13884115999
宁县公安局局党委委员兼指挥中心主任 张科峰 13884183996
宁县国保大队队长 胡宁生 电话13993413098
宁县国保大队教导员 贾忠宏 18893445351 13119346927
宁县国保大队副队长 王东博 13884182517
宁县国保大队 屈爱宁 18719704199 13150135066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宁县公安局警察。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胡宁生、王珂等一行5人,非法侵入李勤本单位办公室,先非法搜抄了办公室,又劫持李勤本到住宅,抄去计算机主机1台、MP3一个(价值180元),手机1部,数据线1根、手写笔记2本等物品,未给清单。并非法判李勤本行政拘留10天,未通知家属,将李勤本劫持到正宁县拘留所关押。4天后血压升高而放回。被拘留所勒索伙食费100元。所查抄物品,除计算机、手机要回外,其他未归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4/遭绑架、降职降薪-原县体改委主任控告江泽民-32825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