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被非法开庭审理,非法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胡爱玲、李文广;非法审理人员是审判长刘英、审判员林少坤、陪审员朱其秋、书记员李俊。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徐长虹在咸安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未宣判。所谓“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张吉生;非法审理人员是: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刘英、陪审员杨剑、书记员李俊。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咸安区法院法院法官林少坤电话告知徐长虹的妻子,说明天上午八点半开庭。因徐长虹的母亲年纪大(约八十多岁),不能去旁听,但未说其它人不能去旁听。之前亲属已经将五位亲人的身份证号告知了林少坤法官。但在四月一日上午法院只允许徐长虹的姐姐去旁听。姐姐近六十岁,没文化,只是哭泣。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八点半,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二号法庭对法轮功学员徐长虹非法开庭,对徐长虹非法判刑三年。
陶席珍的家人最近听说她被诬判四年,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去咸安区法院,要求见刑事庭审判长刘英。刘英拿出一份“刑事判决书”给陶席珍的家人看,才知道那传闻是真的,上面有刘英(咸安区法院刑事庭审判长)、林少坤(咸安区法院刑事庭审判员)的签名。不过,刘英说,在看守所开庭审理的。陶席珍不签字,这判决还没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法轮功学员徐长虹被咸安区法院到看守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才是邪教)宣判三年,没通知家属。十一月十五日,徐长虹的家人主动打电话给负责该案子的法官林少坤,才知道此消息;十一月十八日,他的家人才拿到了【2016】鄂1202刑初第22号《刑事判决书》副本,徐长虹已经上诉。
二零二一年八月被非法判刑。由于上次被非法判刑时,张为卿当庭揭露公安局的违法犯罪事实,这次就以发真相资料为借口实施报复,被非法判刑三年。公安局责任人徐承中、闵剑、殷俊;法院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廖鹏、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胡爱玲、李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