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社区人员胡文彬上门要求谭宗萍承认诉江案是”诬告滥诉”,并在“不得参与法轮功任何活动”的保证书上签字,谭宗萍严词拒绝。胡文彬说:“如果不在保证书上签字,派出所人员会经常到你家”,“炼法轮功连累你们一家三代”。
五月十三日,胡文彬又到谭家诱骗谭宗萍的老伴(80多岁)代替签字,被其拒绝后,又威胁要找女儿代其签字。五月二十四日上午,该社区人员数次电话通知,要谭宗萍在家中等待,下午有社区领导要找她谈话,甚至威胁说,“如果下午不在家,社区人员晚上还要来”,谭宗萍拒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