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94763
中文姓名:
贺志广
姓名拼音:
He Zhigu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绥中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绥中电话区号:0429
[党组领导]
刘海彬 检 察 长 办6127001 手机13804295477宅7997767
谢宝金 副检察长 办6123263 手机13904292674宅6131640
李敬国 副检察长 办6123729 手机13842937997宅5137997
李子良 副检察长 办6123263 手机13942996555
曹凤林 纪检组长 办6126942 手机13904292009宅6121498
杨志生 政治处主 办6123809 手机15042942888宅2358838
马勇 反贪局长 办6128617 手机15040919999
王卫东 反渎局长 办6123728 手机13500457535宅6124535
田晓东 办主任 办6128139 手机13709897168宅6132585
王微 6124655、孙吉亮 6143216
近照:
家庭住址:
绥中县检察院:
贺志广 电话 0416-6125517
刘海彬 检 察 长 办6123556 手机13804295477宅7997767
迫害事实:
辽宁省绥中县检察院公诉人。(多次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诉人)

绥中国保警察说董桂霞二零一五年和绥中大法弟子董桂霞、沈文玲、李玉杰去发台历了,绥中国保还诬陷她们三人是结伙作案,并把她们的被诬陷案移送到了绥中县检察院,(案子由贺志广在管)并欲加重迫害。董桂霞、沈文玲、李玉杰三人均已请了律师。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丁青艳、裴忠华进行了非法开庭。绥中县法院拒绝亲属旁听。

正常的庭审应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
在法庭调查环节:丁青艳和裴中华被分别隔离开进行,对丁青艳进行询问的时候,裴中华被带走隔离;对裴中华进行询问时,丁青艳被带走隔离。裴忠华要求公诉人贺志广拿出起诉自己的证据时,被关树森制止。对于贺志广拿出的所谓证据《转法轮》和大法师父法像,律师指出:书和法像对于法轮功修炼者来说,跟基督徒拥有《圣经》、佛教徒拥有佛经是一个道理,不能成为罪证。贺志广又把真相展板作为所谓证据举证,律师看了展板后说:“(警察)打死这么些人,你看看高蓉蓉被打成这样,你们应该去调查……”话没说完,被关树森打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绥中县法院11月1日非法庭审梁国兴等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31/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337078.html#16103023570-2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4/辽宁绥中法院对董桂霞、李玉杰非法判刑-335782.html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董桂霞在看守所遭灌食迫害已多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12/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32859.html#16811231044-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1/丁青艳、裴中华遭非法庭审-绥中法院拒亲友旁听-32949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