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94801
中文姓名:
曹德祖
姓名拼音:
Cao Dez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景泰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检察长:吴永鹏13519015686,办公室0943-5523094
主管控告的检察长:赵仁勇13893002272,办公室0943-5523985
控申科科长姓陈:0943-5522000
近照:
家庭住址:
景泰县检察院:
检察长:吴永鹏13519015686 办公室0943-5523094
主管控告的检察长:赵仁勇13893002272办公室0943-5523985
控申科科长姓陈:0943-5522000
迫害事实:
景泰县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甘肃白银市景泰县法轮功学员余有珍的律师来到景泰县检察院,要求依法阅卷。接待律师的检察官是曹德祖,他给了律师一份《意见表》让律师去填,还给了一份《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内容主要是说余有珍案情复杂、需要延长审查云云,延长时间半个月,从5月18日到6月2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律师终于在甘肃景泰县看守所会见到当事人余有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3/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29578.html#1662231519-5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