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勃利县法院以“(2002)勃刑初字第112号”下达对大法弟子宫淑莲的所谓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是王昕;代理审判员是韩成国和吴沿涛;书记员是冯海洋。给大法弟子非法判刑三年,在勃利看守所关了半年多,送到哈尔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大约是十一月份送走的。送走的时间记不清了,只记得是个大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