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4900
中文姓名:
郎丽英
姓名拼音:
Lang Liy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忻州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兰法官 0350-3032901,15835660123

忻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韩庚15135026666

近照:
家庭住址:
郎丽英3032901 15835660123
迫害事实:
山西忻州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晚,法轮功学员常海华被忻州市直属分局约十三人从家中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一审非法开庭,她当庭指出公检法相关人员知法犯法、利用法律搞迫害。

非法开庭后一直没有任何音讯。家属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请律师介入,但是忻府区法院吕秀丽法官以案件已经开庭,律师介入太晚为由,不让律师阅卷。

三月二十九日,常海华在忻府区看守所收到非法判决书,她被非法判刑四年,提起上诉。

律师要阅卷,又遭到忻州市中级法院郎丽英法官的百般阻挠。律师多次坚持要求后最终阅了卷。律师发现几乎所有的案卷材料都有违法之处,证人证言更是栽赃陷害,律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同时,当事人家属对公安的非法搜家、非法侦查行为进行了控告。可是半个月后,郎法官说不开庭审理了,而且没有给出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

五月二十三日,常海华收到二审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家属也恰恰是在二十三日当天去中级法院找到郎丽英询问情况,郎却对家属故意隐瞒判决结果。家属于二十四日接到当事人从看守所打出来的电话,说想见见家人,并说自己第二天就要被送走。而此刻,律师对此并不知情,因为判决书还在邮寄的路上。

当事人和家属都表示要坚持申诉控告,对这起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以及所有参与者都要绳之以法,彰显公平与正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18/山西忻州市常海华被劫持入狱-家属将继续申诉-33018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