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在仙桃市法院刑一庭非法开庭,审判长周国华、邹容,公诉人是仙桃检察院的张治明,之后付令军被非法判决三年六个月。
被冤狱期满后,付令军回仙桃八中要求上班,仙桃八中校长叶道龙一再推诿,说这事要听仙桃市“六一零”的。过了将近两个月,仙桃八中叫付令军去学校,当时,仙桃市教育局的两个工作人员(其中一个姓付)和仙桃八中副校长邱先荣、付姓工作人员宣读了一份仙桃市教育局的“关于开除付令军公职的决定”,他们要付令军签字,付令军拒不配合,并指出他们的决定是违法的,是对付令军的迫害。后来付姓工作人员自己签上了付令军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