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095018
中文姓名:
吴宏
姓名拼音:
Wu H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分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电话:010-59909114
案管科电话;010-5990910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侦监处办案人员。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家属一早赶到北京市检一分院,得知秦尉案的办案人员是一分院侦监处吴宏。由于没带律师证等相关材料,没能当场递交材料。待去律师事务所补齐材料后,于下午2:30经由案管办一位态度友善的马姓女警察,将律师意见书、家属投诉状、家属给检察官的信一并递交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秦尉家属向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递交意见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5/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0473.html#1662502941-4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