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95054
中文姓名:
洪平
姓名拼音:
Hong P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黔江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黔江区法院二审审判书记员。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黔江区检察院检察员余显波公诉王淑琼触犯刑法第300条,提起公诉。

法院庭长张太亮、刘光生冤判王淑琼四年。王淑琼说,你们是栽赃陷害。我从未去过南海。我不服,我要上诉。二审的审判长张绍福、池洪宇、王飞、书记员洪平,他们不听律师梁利均、罗天灿的请求,要求查明事实,违法坚持维持原判。由于一审判决,王淑琼是“主犯”,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也给王淑琼冤定为维持原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5/遭四年冤狱家破人亡-重庆市王淑琼控告江泽民-33049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