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大冶市大法弟子朱细霞,因诉江,遭当局报复陷害,原定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上午九点,在大冶法院被非法庭审。因故被临时取消。现得知,原主办法官副院长曹玉晖可能迫于压力和多种考虑,将此案推了,现由大冶法院刑庭法官熊振主办此案,三年前,大冶还地桥镇法轮功学员黄海林的构陷案就与熊振有关。
大法弟子朱细霞被構陷案因当地法轮功学员向民众派发邀请函并张贴不干胶广而告知,引起当地民众广泛关注。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辩护律师已在前往大冶途中,被法院临时告知取消开庭。七月十三日,大冶法院刑庭法官熊振给辩护律师打电话,要求兰律师七月十四日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并许诺兰律师劝朱细霞认罪,法院就给判缓刑放人。熊振在确定兰律师来不了之后,对张律师重复陈述其主张。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大冶市法院对朱细霞进行约一小时四十分钟左右的非法庭审。过程中,张律师的辩护发言流畅未受干扰,最后主审法官熊振向律师索取辩护词,宣布择日给出判决书。
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湖北省大冶市法院审判长熊振,陪审员祁国良,刘琼青等人无视法律事实,在未通知被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对朱细霞宣判四年并非法罚款五千元。朱细霞当庭提出要上诉,再次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