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5071
中文姓名:
何小娟
姓名拼音:
He Xiaoj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易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南大街33号,邮编074200
办公室电话:0312-8875022 8875061 8875057 8875023
张士宏 院长 17731207501 办0312-8211321 8220666
赵亮 副院长 17731207502 办0312-8875022
梁正青 副院长 17731207503
李宗成 副院长 17731207366
耿志芳 纪检书记 17731207506
何秀峰 政治处主任 17731207509
刘启 党组成员 17731207508
尚文鑫 办公室主任 17731207507

易县法院刑事一庭
庭长:杜启国 17731207537
副庭长:徐宏杰 17731207539
副庭长:马清富 17731207538
副庭长:张建宾 17731207551
副庭长:赵建平 17731207550
副庭长:何晓娟 17731207553 13833499322(主管此案)
法院办公室电话0312-8211321、8875022、8875061、8875057、8875023
易县法院刑事二庭
邱四清 刑二庭庭长 17731207552
赵春宇 刑二副庭长 17731207556
梁爱东 刑二审判员 1773120755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河北易县法院主审法官。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山东的李仲伟律师接到河北易县法院的通知:原审理法轮功学员吴桂敏案的审判长杜启国被调离刑庭庭长职务,不得再审理此案,由何小娟继续担任主审法官,将于五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

易县法院为了对杜启国提出回避行为的辩护律师进行报复,对辩护律师李中伟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进行举报,并要挟说:不处理李中伟,吴桂敏的“案子”就不往下进行。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吴桂敏被诬告冤案易县法院刑一庭以“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依照刑法二百条规定,裁定中止审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家属聘请了律师参与二审辩护,并向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递交了上诉书。十二月五日律师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 ,要求开庭公开审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7/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8614.html#16126231316-3
易县法院以“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吴桂敏冤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8/易县法院以“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吴桂敏冤案-330624.html
原审判长被处理 河北易县吴桂敏面临二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0/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8155.html#165100186-2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