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5140
中文姓名:
王海
姓名拼音:
Wang Ha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金州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金州区法院电话:041187786308
迫害事实: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艳芳进行非法庭审。

先是公诉人读所谓“卷宗”一个多小时,过程中北京律师多次反驳,并举证中国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宪法规定35条信仰是自由的,修炼法轮功是具有合法性,被非法庭审的张艳芳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因为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轮功是邪教。说法轮功为邪教的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和媒体的炒作。

律师指出本案程序违法,本案的案件来源是特情举报,特情到底是个什么部门?或者是群什么人?我们不得而知,辩护人有理由怀疑特情人员就是特务人员,本案不过是个普通刑事案件,并不是法律上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何来特情人员?!当局自称民主国家,难道民主国家还需要特务治国吗?当然不能!

被江泽民利用邪党迫害法轮功,迫害非法庭审的公检法人员无言达对的休庭。审判长:杨慧超,陪审员:林卫东、王辉,出庭检察官:王海,书记员:刘洋。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谷丽女士进行非法庭审,谷丽的哥哥和家属聘请的律师提前十五分钟来到大连市金州区法院门前,向门卫出示证件准备提前进去,并告知门卫九点三十开庭。

门卫查看后说,法官还没来,让他们等着。九点三十律师与家属又去询问,还是让等着。九点四十左右询问,还是让等着。约九点四十五门卫才让律师与家属进去。

用铁窗隔开且有四、五个警察把守的第三审判庭,其他人都已到场并准备就绪。审判长张丽、陪审员王辉、林海荣、书记员郝冰、公诉人王海等都已经坐好,旁边另一年轻男子不知姓名,庭审笔录也没有记录,却坐在公诉人席上,涉嫌违法。旁听席上,有一法警,五、六个其他人员。这就是有意安排审判人员让律师与家属再三等等的原因。其目的就是干涉阻挠律师的无罪辩护。

律师还没有坐好也没拿出电脑及材料,庭审就开始了,连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以及公诉人是谁,律师都还没有听清。这时律师要求重复一遍以便记下,遭到审判长张丽拒绝,还训斥律师不注意听。法庭也没给律师拿笔和纸的时间,就不能及时记清。当法官问律师是否回避时,律师说:连姓名都不知道,怎么决定是否申请回避?他们则愤怒地又重复了一遍,但只说了审判人员,并没有说公诉人王海。律师还没有说是否申请回避,他们就开始让公诉人王海宣读起诉书了。

在证据质证阶段,法官张丽多次打断律师的质证,对律师进行催促,要求律师并不要重复,这种干扰致使律师不能很好的质证。

在发表辩论意见阶段,律师开始宣读事先拟好的初步意见,过程中又被多次干扰、打断,还是对律师催促,并要求律师不要重复。律师说:“你们这样打断我、不让我发言,你们占用的这个时间,我基本上都快宣读完了,这实际上是你们延误了时间。”其目的就是阻碍、干扰律师的无罪辩护。

当律师读到认定法轮功为×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时,公诉人王海和审判长张丽不约而同的大声制止,并狠敲法锤。说律师否定国家对邪教的认定,公诉人王海在庭审后,情绪激动的要求书记员给他补记,要依司法部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办法,建议对律师处罚。律师说:你们指控法轮功为×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当律师读到被告人即使向三个军人讲述了她遭迫害的经历,也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她有言论自由和检举、控告的权利时,公诉人王海和审判长张丽又不约而同的大声制止,并狠敲法锤。粗暴的制止律师的进一步发言,致使律师不能展开论述她应有的权利。

当律师读到对谷丽及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指控和审判,均来源于政治考量,而非法律范畴时,没等律师说完,公诉人王海和审判长张丽再一次不约而同的大声制止,并狠敲法锤。他们再一次粗暴地制止了律师的发言,并武断地中断了律师的辩护,强行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大连市金州区70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桂芳,被非法关押、构陷八个多月,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上午十时,在大连市金州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在法庭上为孙桂芳做了无罪辩护。孙桂芳老人在看守所由远程视频参与庭审,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最后她告诉法官和公诉人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公诉人:王海、张金龙,大连市金州区法院法官:徐沛。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7/大连市七旬法轮功学员孙桂芳被非法庭审-40738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辽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非法庭审谷丽-34657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30/质疑“特情举报”-律师为大连张艳芳做无罪辩护-32940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