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5141
中文姓名:
刘洋
姓名拼音:
Liu Y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金州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大连市金州区法院
区号:0411
邮编:116100
电话:041187786308  
     姓名  外线   内线
民一庭:副庭长室: 李焕祥  878 37737 7737
    审判员室: 赵利  87837735 7735
    审判员室: 刘少敬 87837735 7735
    审判员室: 田美环 87837735 7735
    审判员室: 雷德峰 87837733 7733
    审判员室: 王军 87837733 7733

民二庭: 庭长室: 吴秀忠 87837799 7799
    审判员室: 常建生 87837752 7752
    审判员室: 王永东 87837752 7752
    审判员室: 徐富 87837748 7748
    审判员室: 连芳 87837748 7748

近照:
家庭住址:
金州区法院电话:041187786308
迫害事实: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艳芳进行非法庭审。

先是公诉人读所谓“卷宗”一个多小时,过程中北京律师多次反驳,并举证中国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宪法规定35条信仰是自由的,修炼法轮功是具有合法性,被非法庭审的张艳芳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因为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轮功是邪教。说法轮功为邪教的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和媒体的炒作。

律师指出本案程序违法,本案的案件来源是特情举报,特情到底是个什么部门?或者是群什么人?我们不得而知,辩护人有理由怀疑特情人员就是特务人员,本案不过是个普通刑事案件,并不是法律上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何来特情人员?!当局自称民主国家,难道民主国家还需要特务治国吗?当然不能!

被江泽民利用邪党迫害法轮功,迫害非法庭审的公检法人员无言达对的休庭。审判长:杨慧超,陪审员:林卫东、王辉,出庭检察官:王海,书记员:刘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30/质疑“特情举报”-律师为大连张艳芳做无罪辩护-32940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