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5166
中文姓名:
李铮
姓名拼音:
Li Zhe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东营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东营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公诉科):
科长李征0546-3012151、18661396376
科长赵鹏0546-3012158
东营区检察院(区号:0546),
地址:东营区新区井冈山路910号,邮编:257000,
举报电话:0546—3012100

姓名 办公室 住宅 手机
李守勤 3012001 5620577 18661396601
冯宗利 3012002 8268936 18661396936
李乃煊 3012003 8201966 18678669966
李德智 3012005 8917611 18661396333
张 彬 3012006 8509950 18661396900
马红光 3012007 8255067 18661396960
王宝玺 3012008 8225696 18661396336
温夕辉 3012009 8093387 18661396377
李雪林 3012016 8209849 18661396387
张文成 3012057 8268959 18661396912
田居传 3012105 8268926 18661396939
控申科:
李志刚 3012050 8260688 18661396919
反渎局:
刘东峰 3012197 8306739 18661396396
监所科:
许新泉 3012099 8202920 18661396908
警务科:
任晓华 3012198 8268223 18661396300
公诉科:
周金锴 3012158 8268958 18661396300
反贪局:
李清泉 3012185 8268072 18661396388
办公室:3012068 传真:3012081

近照:
家庭住址:
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主要负责此案人员
赵鹏 18661396397
李铮 18661396376
迫害事实:
东营区检察院。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学敏、石强、郭秀华、陈茵、潘玉英(五人被非法关押在胜利油田滨海看守所)、张祎(取保候审)的案卷已被东营区检察院退回公安。现在他们仍被非法羁押在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非法迫害的案卷已经转到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李铮,法院主要负责人:周忠华。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预谋二零一九年九月下旬要对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高宏伟、王子明、张爱丽、商兆香、王连忠非法庭审,时间待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商兆香、王连忠共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戴着手铐、脚镣,加之被取保候审的王连忠逐个被法警带入,分别进行庭审。张婷开庭前恐吓律师说:“你们做无罪辩护,你们要注意你们的律师立场!”这一荒谬绝伦的要求,也只有被邪党控制洗脑的“党法官”才能提出来。

在三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刘树洲、法官张婷、公诉人赵鹏、李铮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罔顾法律,共同上演了一出执法犯法的丑剧。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法官张婷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只能根据所谓“事实”,回答“是”与“不是”,而不让有其它的回答形式。至于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则不许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依法进行辩护。

当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提出法轮功合法的法律依据时,法官张婷多次粗暴打断律师的话。当高宏伟的律师提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时,张婷马上打断他:“是不是邪教,法律说了算。”张爱丽的律师提出两高的司法解释实质是两高越权另行立法,不能成为判案依据时,审判长刘树洲立即制止他:“两高制定的法律,这不是你来评论的。”

张婷、刘树洲身为法官,却不讲法律,不许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这是最典型的侵犯当事人合法的诉讼、辩护权利,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在个人陈述时,王连忠讲到自己修炼前腰椎间盘突出、痔疮、胆结石等顽疾,在修炼法轮功后不翼而飞、身心健康的事实,张婷粗暴地阻止他:“你就说你还炼不炼!”相同的问题她还质问了张爱丽、商兆香。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赵鹏、李铮出示的证据无法证实案件涉嫌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公诉人没有找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没有出示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的证据,没有说明他们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实施。不仅如此,公诉人出示的“鉴定意见书”把法轮功学员持有和制作的资料鉴定为“×教宣传品”。“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机构竟然是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国保),然而它根本不具备鉴定资质。且依照法律,鉴定人必须签名,而他们出具的“鉴定书”没有任何签名。这完全是采用非法证据构陷法轮功学员。东营分局国保既负责抓人,又负责认定“有罪”、抓人“有理”,这是赤裸裸的土匪流氓行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6/山东东营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397530.html
山东省东营市高宏伟五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8/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3469.html#1991723721-16
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30/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30698.html#16629231124-47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