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下午4点多,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大拱桥村刚上任的治保主任袁强(电话13700765640),带其成员刘家群到大拱桥村大法弟子周维军家中骚扰,随后五星乡综治办去了二个人,再随后五星乡派出所副所长王光新(电话13033768087)伙同二人赶到周家。王光新进门后,手拿搜查证让周维军签字,被其拒签,后由治保主任袁强非法代签。
王光新拿着周维军的三份诉江状,说其是越级上诉,不该起诉国家领导人等等,周维军回答说,它们迫害我们,为什么不能告它?王光新又开了所谓传唤证,被周维军拒签,又是治保主任袁强非法代签。6点多时,周维军被强行绑架到五星乡派出所,11点多,周维军被带到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检查身体,12点多,被带到信阳市154医院全面检查身体(包括抽血)。
王光新又开具了拘留证,同样被周维军拒签,随后被非法关押至5月31日,共7天。
2017年3月21日下午3点,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对信阳法轮功学员丁长敏非法开庭。辩护意见中指明,承办丁长敏案的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民警王光新,浉河检察院公诉人穆柏川,明知丁长敏在此案发生以前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为了追究丁长敏的刑事责任,谎称丁长敏于2015年9月2日被平桥分局行政处罚,伙同平桥分局警务大队张凤德、刘军红,出具曾拘留丁长敏的假证明,致使丁长敏被枉法追诉,这几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涉嫌徇私枉法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