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李玉玲被泰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610”人员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泰山区检察院在审阅卷宗时,曾以证据不足两次向泰山区公安分局退卷,泰山区国保人员为编造诬陷材料多次骚扰李玉玲家人及卜令翠婆媳和家人。向泰山区法院非法起诉的具体办案人是泰山区检察院检察员吴卫东、刘羽丰。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对李玉玲非法开庭,其家人聘请的律师出庭作了无罪辩护。本次开庭,审判长是王海峰,审判员是申玉贤,陪审员是崔启立(音),公诉人是刘羽丰。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早上七点多,泰安市公安局张清民(警号:062225),泰山区公安分局张训钊(警号:063071),辅警1276,还有一个便衣警察,闯进法轮功学员孙锦辉在上高街道办事处宁家结庄的家。他们骗她说去泰山区法院,听她陈述控告,强行把她带走。
在法院门口,他们把泰山区法院对孙锦辉非法开庭的传票和泰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递给她。起诉书落款显示,公诉人是泰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刘羽丰和冀倩然;非法开庭的传票说,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在泰山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对她非法开庭。传票落款是审判员沈玉贤、书记员韦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