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95269
中文姓名:
李峰
姓名拼音:
Li Fe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江北大石坝街道办事处
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400021
张家庭(六一零人员)手机:15909306061023-67612713办公室
近照:
家庭住址:
李峰 電話:023-67071021、18523996129
迫害事实:
江北区大石坝街道综治办主任。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重庆江北区大石坝派出所杨副所长伙同大石坝街道综治办“610”李峰和大路社区刘小红等十多人,闯到法轮功学员谭红菊家,以诉江名义来恐吓威胁和骚扰。7月8日,又四人闯到谭红菊家,逼迫谭红菊在他们编造好的纸上签字。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多钟,邓超被江北大石坝派出所警长杨顺华、(主管维稳的副所长)、大石坝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610)李峰和另外两名社区男女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邓超进行骚扰,到邓超所在的单位,找到单位的保卫科,对邓超进行非法录音、录像、警察们强制按着邓超手强迫按手印签字(三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说不签字,送到洗脑班强制培训两个月,还说要回访。警察与中共人员对邓超进行精神虐待和威逼,邓超喝了他们的茶,十一月十一日邓超在家含冤离世,身旁一滩鲜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3/重庆市法轮功学员十八年遭迫害综述-35460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11/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1194.html#1671102614-19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