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41
编号:
E000095270
中文姓名:
韩玲
姓名拼音:
Han L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区号0429,邮编125000)
院长: 柴学伟  办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
副院长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
纪检组长 3127507
政治部 3127484
办公室 3127438
督察室 3127451
纪检监察室 3127480
法医室 3127414
立案庭 3127403
第一刑事审判庭 3127464
第二刑事审判庭 3127472
审判监督庭 3127416
执行庭 3127459
法警队 3127406
内勤电话0429-3166465
刑事庭庭长:安静
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国、袁晓芳
刑二庭电话: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
近照:
家庭住址: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
电话:0429-3166548、3166418
庭长韩玲
成员:项广大、薛春来、陈长春、李强、张莞晨
迫害事实: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庭长。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辽宁省绥中县法轮功学员丁青艳、裴忠华被绥中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五千元后,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现已立案,由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负责。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中法法官韩玲、项广大、薛春来向裴忠华核实情况。之后裴忠华的律师到中法阅卷,接待的是薛春来。律师被告知二审不开庭,只交辩护词即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董桂霞、李玉杰的上诉案进行二审开庭。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左右开始。

开庭前,法院违反了“开庭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法律程序,在前一天才告知。

过程中,审判长韩玲(女)和葫芦岛市检察院公诉人(女)违背法庭规则,对两位法轮功学员进行诱导性问话。公诉人照本宣科,例行公事一样的走了过场。

针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董桂霞正念十足的说:“我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法轮大法是世界上最正的大法;我们师父是最伟大的师父,我在大法中修炼深深受益。” 董桂霞讲到修法轮大法受益、善劝在场公检法人员善待大法时,两次被韩玲阻止。

董桂霞是戴着手铐、脚镣、穿着拖鞋,不能行走,进出全部都是被五、六个警察拖着的。董桂霞要求去掉手铐、脚镣,韩玲不理。

绥中县法轮功学员裴益丽被绥中法院非法判刑2年(法官关树森),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接到二审判决,二审非法维持原判(法官韩玲)。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葫芦岛中级法院下达(2021)辽14刑终338号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尹淼;审判员韩玲、薛春来,法官助理贾霄;书记员丁慧美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8/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37388.html#22127221922-2
辽宁省绥中县法轮功学员裴益丽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4/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4428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3/葫芦岛市七旬裴忠华在法院被劫持后失踪-34080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19/葫芦岛中级法院开庭-董桂霞当庭讲真相-337895.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11/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1194.html#1671102614-2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