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辽宁省绥中县法轮功学员丁青艳、裴忠华被绥中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五千元后,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现已立案,由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负责。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中法法官韩玲、项广大、薛春来向裴忠华核实情况。之后裴忠华的律师到中法阅卷,接待的是薛春来。律师被告知二审不开庭,只交辩护词即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董桂霞、李玉杰的上诉案进行二审开庭。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左右开始。
开庭前,法院违反了“开庭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法律程序,在前一天才告知。
过程中,审判长韩玲(女)和葫芦岛市检察院公诉人(女)违背法庭规则,对两位法轮功学员进行诱导性问话。公诉人照本宣科,例行公事一样的走了过场。
针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董桂霞正念十足的说:“我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法轮大法是世界上最正的大法;我们师父是最伟大的师父,我在大法中修炼深深受益。” 董桂霞讲到修法轮大法受益、善劝在场公检法人员善待大法时,两次被韩玲阻止。
董桂霞是戴着手铐、脚镣、穿着拖鞋,不能行走,进出全部都是被五、六个警察拖着的。董桂霞要求去掉手铐、脚镣,韩玲不理。
绥中县法轮功学员裴益丽被绥中法院非法判刑2年(法官关树森),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接到二审判决,二审非法维持原判(法官韩玲)。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葫芦岛中级法院下达(2021)辽14刑终338号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尹淼;审判员韩玲、薛春来,法官助理贾霄;书记员丁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