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5367
中文姓名:
李渊
姓名拼音:
Li Yu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直接责任人及部门地址:
阜新市中级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矿工街23号。0418-6281138
邮编123000
院长:张忠月 办电:6281108
李渊 副庭长 6281012 13464814966
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海州区新华路54号。0418-6281300邮编123000
院长:王跃先13941808588
一审法官:巴险峰 15041897575
阜新市海州区检察院:
王晶(女)15134069029
刘军3381858
近照:
家庭住址:
直接责任人及部门地址:
阜新市中级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矿工街23号。0418-6281138
邮编123000
院长:张忠月 办电:6281108
李渊 副庭长 6281012 13464814966

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海州区新华路54号。0418-6281300邮编123000
院长:王跃先13941808588
一审法官:巴险峰 15041897575
阜新市海州区检察院:
王晶(女)15134069029
刘军3381858


迫害事实:
阜新市中级法院副庭长。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一审判决之后,家属很早就把“律师辩护词”和“家属的一封信”实名邮寄给了中法多个领导,包括法官李渊,可见中法领导及李渊明知有辩护律师,却为躲避开庭故意偷偷宣判。

胡占亭律师在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曾特地到海州法院询问,被告知案件要一周以后才能到中法,而律师六月十六日刚走,六月十七日就已送达中法,可见海州法院相关人员也在故意说谎。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早晨,胡占亭家属到中法送“律师辩护词”和“律师委托书”,法官李渊接收了文件,还说了句:“以为你家不请律师了呢。”竟没有告知家属二十二日就已判决完毕,说明李渊在故意隐瞒实情。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下午,辩护律师到中法被告知,胡占亭被构陷案件二审已被非法判决为维持原判--七年。
七月十一日下午,胡占亭的律师到中法,计划会见主管案件的法官李渊。结果没见到李渊,只见到其助理,据助理告知,胡占亭案件在六月二十二日就已被中法暗中判决--维持原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阜新法轮功学员胡占亭被阜新中法维持原判七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0/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31620.html#16719222756-2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