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远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栾振清。法院只允许每位当事人的两位亲属旁听。招远市检察院公诉人傅建慧恶意构陷法轮功学员,曲解法律,伪造证据,并对栾振清是公务员的身份加以恐吓、诱供,遭到律师抗议。副庭长刘永文多次打断当事人的合法自辩。整个庭审过程两个多小时,当日庭审没有宣判。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早上八点,刘好慧的家人到招远法院找到副庭长刘永文办公室打听情况。家属还没说明白来意,刘永文就翻脸说:“谁把我电话号泄露了,每天都有四、五十个电话打来。”家属平静的说:“你们的电话不是公开的吗?这是善意的提醒。”刘永文恶狠狠地说:“提醒?该判还得判,我要开庭,别干扰我。”刘好慧的家属问:“我们什么时候来你能有空?”刘永文说:“以后也别来。”尽管刘永文态度不好,家属还是平和的说:“刘庭长你是这一方的父母官,我们不找你找谁?我们是冤枉的,我们家有老有少,这日子怎么过?”刘永文拿起电话说:我找人“请”你们出去!刘永文根本就不让说话,家属只好离开。
山东招远市法院副庭长邵阿霞、刘永文无视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错用滥用法律,践踏公平与正义,于九月五日冤判法轮功学员刘好慧七年冤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