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长江路办事处小区主任。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许秀珍独自上天安门广场被公安恶警脅持到郑州驻京办事处办事处里刑訊逼供。第二天下午五点多,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局国安科长曹国庆、王指导、李桂华三人到北京,在北京派出所,二七区公安局国安科长曹国庆強占从许秀珍口袋里搜出了五百六十二元,第三天夜里把许秀珍送到二七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来曹国庆又以北京到郑州的路费为由,通过小区问许秀珍家人索要了五千元路费。
许秀珍被非法关押到二七拘留所十五天后,被李桂花謊骗说接她回家,结果把许秀珍劫持到劳教所,未给劳教书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劳教一年后回家,小区主任张爱竹又让许秀珍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因为许秀珍不写,张爱竹把许秀珍上报到市里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