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5
编号:
E000095429
中文姓名:
张晓娟
姓名拼音:
Zhang Xiaoj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莒南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六年四月下旬,莒南县非法组织610指使莒南县法院(主审法官:刑一庭法官严汝华。公诉人:张晓娟。)在律师做出清晰的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对原三义联小教师法轮功学员刘怀霞(又名刘霞)枉法判决一年半冤刑。

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莒南县法院在莒南县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曹国贞非法开庭。约十分钟左右时,法官闫汝华询问律师意见,律师声明为曹国贞做无罪辩护。闫汝华问律师:你认为曹国贞无罪?律师强调:无罪。法官闫汝华却突然宣布休庭,理由是:如果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必须先向法院申请。主审法官闫汝华,陪审法官:朱明伟、王言海。公诉人:张晓娟。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三点半,莒南县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曹国贞非法开庭,律师做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驳斥了公诉人所有指控,曹国贞也自辩无罪。公诉人张晓娟未到场,莒南县检察院指派下一场庭审的两名公诉人临时接替张晓娟。主审法官闫汝华首先声明:八月五日第一次开庭,因证据不足,不构成指控罪名而休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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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31/山东莒南县曹国贞又被非法开庭-35318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6/山东莒南县曹国贞当庭自辩无罪-352155.html
山东省莒南县2016年3~4月遭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3/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31797.html#1672302058-3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