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四月下旬,莒南县非法组织610指使莒南县法院(主审法官:刑一庭法官严汝华。公诉人:张晓娟。)在律师做出清晰的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对原三义联小教师法轮功学员刘怀霞(又名刘霞)枉法判决一年半冤刑。
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莒南县法院在莒南县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曹国贞非法开庭。约十分钟左右时,法官闫汝华询问律师意见,律师声明为曹国贞做无罪辩护。闫汝华问律师:你认为曹国贞无罪?律师强调:无罪。法官闫汝华却突然宣布休庭,理由是:如果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必须先向法院申请。主审法官闫汝华,陪审法官:朱明伟、王言海。公诉人:张晓娟。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三点半,莒南县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曹国贞非法开庭,律师做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驳斥了公诉人所有指控,曹国贞也自辩无罪。公诉人张晓娟未到场,莒南县检察院指派下一场庭审的两名公诉人临时接替张晓娟。主审法官闫汝华首先声明:八月五日第一次开庭,因证据不足,不构成指控罪名而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