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郑州市长江路办事处六一零头子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中午一点多,警察闯入民宅绑架许秀珍,未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家,掠夺许秀珍丝人财物,包括:所有的大法书,两个mp3,两个充电器,一个电子书,一个DVD机器,还有一个台式计算机。郑州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二七国保大队副队长李森,还有郑州市公安局一个李姓警察,把许秀珍从郑州第二看守所,让许秀珍戴着脚镣(脚都磨破了)提审到二七公安局,当时非法提审许秀珍的警察告诉许秀珍家人叫许秀珍在一份印好的「保证书」材料上签字,保证回家不炼法轮功,说是只要能签字就放许秀珍回家,许秀珍坚决不同意签字,所以又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期间,因许秀珍不写「三书」,不「转化」,二零零八年劳教到期时,正赶上开奥运会,郑州市长江路办事处六一零头子杨金良直接从劳教所把许秀珍送到郑州市办的晚晴山庄洗脑班,又关押了四十多天,让许秀珍的家人交了九百多元伙食费,才放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