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95433
中文姓名:
李桂花
姓名拼音:
Li Gui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二七区公安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8867000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二七区公安局国安科女警。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许秀珍独自上天安门广场被公安恶警脅持到郑州驻京办事处办事处里逼供(因为许秀珍没有报姓名,他们在许秀珍口袋里搜出了个存在火车站存包处的一个存包条,他们从包上的字,知道了许秀珍是郑州人)。夜里大概十一点左右,郑州恶警张立东(三十来岁对许秀珍拳打脚踢,剝奪睡眠,让许秀珍在方凳上坐了一夜。第二天下午五点多,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局国安科长曹国庆、王指导、李桂华三人到北京,在北京派出所,二七区公安局国安科长曹国庆強占从许秀珍口袋里搜出了五百六十二元,第三天把许秀珍从北京拉回郑州,当天夜里送到二七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来曹国庆又以北京到郑州的路费为由,通过小区问许秀珍家人索要了五千元路费。
许秀珍被非法关押到二七拘留所,白天坐在冰天雪地里,许秀珍因为冷让拘留所长张柚往家打电话,让家人给送点衣服,张柚勒索许秀珍丈夫,让他到拘留所里送八百元生活费,被许秀珍丈夫拒绝。拘留所从许秀珍身上搜出二千五百元钱,强行扣了许秀珍八百元生活费。在拘留所里,许秀珍跟他们要笔要纸写上诉材料,他们都不准上诉,十五天后,二个女的到拘留所里(有个叫李桂花的)骗许秀珍说接她回家,结果把许秀珍劫持到劳教所,未给劳教书非法劳教一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8/两遭劳教信仰不改-郑州市许秀珍控告江泽民-33197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