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沈阳中级法院对辽中区城郊乡法轮功学员刘香菊,非法维持原判七年。二审没有开庭。此前辽中区法院对刘香菊非法开庭、判刑七年。负责此案的中级法院法官是刑二庭的韩宇川、郭文、孙晓康、吕思涵。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沈阳中级法院给了苏家屯区陈相镇法轮功学员魏振群家属“裁定书”,维持原判三年。二审没有开庭。此前2016年4月21日,苏家屯区法院对魏振群非法开庭、判刑三年。沈阳市中级法院有专门负责法轮功案件上诉案法庭,三人一组。负责此案的中级法院法官是刑二庭的韩宇川、郭文、孙晓康。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22)辽0191刑初32号,枉判法轮功学员林丽红四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张文芝三年、罚金三千元。审判长:杨松,陪审员:周明兰,李春梅,书记员:段可心。
林丽红和张文芝不服枉判,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刘大勇,审判员于晓微、宋永政、法官助理孙晓康、书记员周禹辛。刑事裁定书(2023)辽01刑终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