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四月初,丰满检察院王新萍(承办法官)将法轮功学员白鹤的冤案递交到丰满法院。白鹤的老母亲得知情况后到丰满法院询问。法院方人员称:白鹤案件的办案人郭芮去精神病院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白鹤的代理律师到丰满法院见承办法官郭芮,法院方人员称:郭芮休假了。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白鹤的律师再一次到丰满法院见承办法官郭芮,法院方多次推诿、说谎,几经周折才通过法院人员接通了郭芮的办公电话,郭芮在电话中无理的要求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必须出具的三份证明为由刁难律师。这三条规定是:(1)由当地的国保单位证明律师不是炼法轮功的书面证明;(2)要律师本人所在律师所和当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书面文件;(3)保证在法庭上不给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书面材料。而且说这是吉林省规定的。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白鹤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白鹤得知,白鹤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被秘密开庭,八月五日非法宣判刑期三年半。其罪名是起诉所谓的“前国家领导人”的控告书传至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