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5
编号:
E000095592
中文姓名:
陈惠君
姓名拼音:
Chen Huij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包头市610办公室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包头市青山区610头子。

江海莹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在包头火车站候车回赤峰娘家,在检票处身份证被查,被包头铁路民警扣押,后移交到青山区公安局。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610头子陈惠君在当地检察院多次退卷的情况下拒不放人,并多次凑黑材料,两次写信督促青山区检察院逮捕江海莹,致使江海瑛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初被非法批捕。

期间610头子陈惠君用各种卑鄙的手段对江海莹诱供,欺骗江海莹,让善良的江海莹承认他们凑的无中生有的黑材料是自己所为,教江海莹在法庭上按照黑材料上编撰的情况说话,并承诺所有法律程序都走完就释放江海莹。据此黑材料青山区法院多次对江海莹非法庭审。

第一次非法庭审时间是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庭审过程中,律师对青山区检察院的指控逐一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员对于律师的质问,慌乱的找法律条文,念出的竟然不是法律条文。法官对于律师的无罪辩护,也理屈词穷,十二点三十分左右庭审结束。

第二次非法庭审时间是二零一五三月二十七日。610头子陈惠君庭审前也出现在法庭现场。

第三次非法庭审时间是二零一六年的元旦,庭审草草了事,无果而终。

二零一六年七月律师接到江海莹冤案再次开庭的通知,二十一日早,律师千里迢迢赶到包头,给孙锦民法官打电话却不接,二十一上午,江海莹冤案被第四次非法开庭,本次庭审时法官孙锦民只是恐吓,威胁、逼迫江海莹承认有罪,不到十分钟便结束了,庭审时间之短和草率和中共体制下法官对法律和法庭的藐视堪称世界之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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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19/回娘家乘车被绑架-江海莹被劫持两年、庭审四次-333178.htm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