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湖南嘉禾法院第三次庭审法轮功学员李菊梅,仍然由检察院林检科科长李民孝充当控方律师。由于李民孝拿不出新的证据构陷李菊梅,只说李菊梅不认罪,请求法庭重判李菊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审判长李卫平宣布休庭,说请示后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