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5
编号:
E000095695
中文姓名:
窦益涛
姓名拼音:
Dou Yitao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青州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检察院0536-3222753
检察院举报投诉电话0536-3222000 3223161-2026
近照:
家庭住址:
青州市检察院检察员 窦益涛 05363222753
地址:青州市凤凰山东路新检察院大楼 公诉科
迫害事实:
青州市检察院检察员。

2016年8月31日,青州市法轮功学员董桂文被当地法院非法庭审。

这次庭审,检察官窦益涛操着青州土话宣读完所谓的“罪证”后,辩护律师熊冬梅指出:在中国所有的涉及法轮功的公开文件中,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说修炼法轮功违法。我的当事人破环了哪部法律,使哪部法律没有得到的实施?检察官窦益涛听后,如坐针毡。

当检察官窦益涛提出是有人实名举报时,辩护律师指出,既然他们说我的当事人董桂文向他们宣传法轮功,使他们受害,所以举报,那他们应该作为本案的受害人,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应该参加庭审,他们来了,可以当面问问我的当事人给其带去了何种伤害?这时窦益涛以他们是举报人搪塞。

当检察官列举董桂文以前遭到劳教和判刑时,拿了一些资料作为物证。辩护人要求看劳教那次的物证,辩护人问董桂文:你被抓时,有没有在宣传法轮功?董回答:我是在自家种的大棚里干活时被便衣警察带走的。辩护人又问:他们有没有逮捕证明,董回答:没有。辩护人问:他们抄家时有没有出示搜查证明?董回答:没有。辩护人问:他们从你家搜查出的东西都是你的吗?董回答:我又不在现场,不知他们拿走了什么东西,也不知是不是我的。

辩护人说警察抓我的当事人时,证件不全,抄家时我的当事人不知道,搜查出的东西没有物证,只有图片,证据不足……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无罪,理应立即释放。最后法官草草的就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是董桂文第五次被非法开庭,其中两次从潍坊市中级法院发回青州当地法院重审。潍坊中院的法官表示,对董桂文的判决太重了,所以才发回重审。家人聘请的律师被通知到潍坊市看守所开庭,家人们也早早赶到,却被无情的拦截在了看守所外面,律师表示这种案子理应公开审理,这种做法不合法,但是看守所以董的身体不好,看守所条件有限为借口,拒绝家人参与庭审。

此次庭审由检察官窦益涛宣读完对董罗列的罪状后,由律师熊冬梅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提问了公诉人窦益涛有关董不构成犯罪的多个问题,窦益涛都未作答。董还是慷慨激昂地说:我无罪,讲真相救人是为别人好,是对的。庭审过后,青州法院的刘姓(女)法官对律师说,董如果在庭上稍微嘴软点,就能给她判个缓期执行,让她年前回家。窦益涛则说,你要给她判缓期,我们还不愿意呢……

青州刘姓法官不敢透露自己的电话和名字,原因是他们院长最近几天,一天能接到三十多个的真相电话,她本人很怕电话被人打爆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青州市董桂文第五次被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5/山东青州市董桂文第五次被非法庭审-34045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5/山东青州董桂文-我没有罪,要求当庭释放-33401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