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三月份,招远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在烟台福山非法开庭,冤判法轮功学员王龙娜三年。王龙娜现已上诉。
近日王龙娜的母亲到招远国保大队问孩子的情况,问他们还想对孩子超期关押吗,国保说案卷早已上交。
之后王龙娜母亲又到检察院,检方才告知,案子已经上交法院。
之后王龙娜母亲又到法院,找到了审判长邵阿霞,邵告知王龙娜已经被判刑三年。
山东招远市法院副庭长邵阿霞、刘永文无视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错用滥用法律,践踏公平与正义,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冤判法轮功学员刘好慧七年冤狱。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招远法轮功学员王华洋被招远检察院批捕,通知家属在批捕书上已签字。王华洋被非法批捕后,招远市国保不断的捏造事实,非法搜集所谓证据。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招远市国保人员将所谓的证据移交到招远市检察院。而检察院罔顾法定程序,将莫须有的证据嫁祸给王华洋作为判案依据。招远市检察院公诉人黄阳光与书记员用短短的五天时间,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将所谓证据移交到招远法院,对王华洋提起诉讼,由招远法院审判长邵阿霞接管。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邵阿霞在招远看守所对王华洋非法庭审。过程中,不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此案,反而还让王华洋戴着手铐、脚镣。庭审期间,王华洋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和公诉人都不理睬。王华洋的答辩词还没有说完,邵阿霞就打断他,不让他说话,剥夺了王华洋的答辩权。